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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继承法:当被继承人没有直接继承人时,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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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子女继承人时,父母和兄弟姐妹作为继承人应该如何分配遗产?

根据家庭亲属关系适用的法律规则

在某些情况下,逝者尚在世的父亲、母亲和/或兄弟姐妹会以及承认的身份进入继承程序。 符合条件的典型情况如下:

• 逝者没有立遗嘱;

•且逝者没有仍然在世的婚内配偶:也就是说逝者可以是单身,丧偶,或者与伴侣仍然处在情侣合同(pacs:法国特有的情侣合同,法律上比婚姻关系更灵活)关系中而并没有婚姻事实

•且逝者没有子女和子女后代(儿子、女儿、孙子、孙女等)

这种情况就涉及到没有子女和配偶等直接继承人的继承。本文就先以逝者为兄长的情况举例做具体说明。

如果您面对的情况是一位没有直系子女和配偶的兄长去世,其家人仅为与您共同的父母、姐妹和您本人以及几位表兄弟。那么继承就应该以继承的顺位为准按顺序展开,即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失的情况下(子女、配偶等),继承人应向第二顺位顺延,在本案例中也就是逝者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本案例中的家族中的第三和第四顺位的亲属被排除在继承之外。也就是说如果逝者仍有非直系的亲属长辈在世,比如祖父母,或者其他旁系亲属,比如表兄弟,都不可以参与继承。

 

下面进一步讨论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的遗产应该如何在有资格继承的继承人中进行分配呢?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738条规定,在世的父母每人可以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四分之一,剩余的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间平均分配。如果兄弟姐妹中有已经去世的,其份额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在本案例中,您与被继承人共同的父母将可以获得其一半的继承遗产,您和您的姊妹将对剩余的一般遗产进行平均分配。

当然本条法律的适用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比如如果将本案例中逝者换为一位无子女丧偶的叔父,那么按照738条规定,遗产将在其父母,和兄弟姐妹中展开继承。

在上述案例中,有资格的继承人可以对哪些财产进行继承?

接着上面的案例继续分析,如前文所说,逝者的父母健在的话将获得其一半的遗产,剩余一半在逝者的兄弟姐妹之间展开继承。除去逝者本人,如果还有3位兄弟姐妹,那么每人获得剩余的一半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全部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还有2位兄弟姐妹,那么每人获得全部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逝者仅有一位兄弟姐妹,那么可以获得除父母应得一半份额的另一半。

如果逝者仅有一方父母在世,那么在世的这方可以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四分之一。剩余的四分之三由逝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也就是说除去逝者本人,如果还有3位兄弟姐妹,那么每人获得全部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还有2位兄弟姐妹,那么每人获得全部遗产的八分之三;如果逝者仅有一位兄弟姐妹,那么可以获剩余的四分之三全部。

如果逝者的父母双方均已去世,那么逝者的遗产将在其兄弟姐妹之间平局分配。

如果出现兄弟姐妹有先于逝者去世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国民法规定代位继承机制将被适用。也就是说有继承权的已逝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将代替其父母参与继承。其应得的份额将在已逝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按人头平均分配。举个例子:无子女且单身的A先生,其父母均已过世,有一兄长和一位妹妹。妹妹也已经过世,但是有两个孩子。在A先生去世的时候,其兄长有资格获得其一半的遗产,而另一半本应该由A先生妹妹获得,但因为妹妹本人也已经去世,这部分份额将由其两位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每人可以获得A先生遗产的四分之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从2001年12月23日法令开始,这个遗产分配权利不再因为兄弟姐妹之间是同父同母,同母异父还是同父异母而区分。自此,为了顺应重组家庭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保证所有子女的权利平等,法律不再区分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之间亲疏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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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继承人不仅没有子女和配偶,连在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也没有的情况如何处理?

这种典型的情况经常以以下形式出现:

  • 被继承人也就是逝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
  • 逝者没有在世配偶
  • 逝者没有子女
  • 逝者没有在世的有继承权的长辈,尤为父母
  • 逝者没有其他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

为了理解完整的继承程序,认真审视这种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一种继承中出现的特殊的处理机制,即继承槽机制,由法国民法典第746条以及其相关条款中规定。这种机制仅适用于被继承人没有子女、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等有优先继承权的继承人。

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具体例子来进行分析。假如:B先生去世时,除了他的曾外祖母,外祖父,以及曾祖母仍然在世就没有任何其他亲人了。这些亲人长辈都属于第三继承顺位的。在没有其他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存在时,第三顺位的继承人顺理成章的参与到继承程序中。

这种特殊的继承槽机制的适用使得父系分支和母系分支双方都可以对遗产的一半进行分配,从而实现继承中真正的平等。也就是说遗产首先会被平均分成两份,分别由父系分支亲属和母系分支的亲属分别进行继承。

而继承的顺位只在已经平均分成两份的一般遗产的分配过程中起到法律效益。回到我们先前举出的例子中,母系分支的亲属有B先生的曾外祖母,和外祖父二人。根据法国民法典748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顺位原则此时开始适用,将顺位靠前的继承人纳入继承,而顺位靠后的将被排除于继承之外。本案例中B先生的外祖父顺位优先于曾外祖母,故在母系亲属一支中,将由外祖父继承B先生一半的遗产。

在父系亲属一支中,只有B先生的曾祖母还在世,所以将由曾祖母一人继承根据继承槽机制分配给父系亲属的一半遗产。

这种继承槽机制同时也适用于被继承人只有远方旁系亲属在世的的情况。具体点,这个继承槽机制也可以适用于属于第四顺位的叔叔、阿姨和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资格的认定。

然后,等级规则适用于将继承人分为两个亲本分支,即父系分支和母系分支。 因此,如果在父系分支中,如果在世的家庭成员由叔叔阿姨以及表兄弟组成,那么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是与死者家庭联系最近的叔叔阿姨。 然后相同的规则将适用于指定母系分支中家庭联系最近的继承人。

 

现在让我们重新总结一下:在死者没有在世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其在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便拥有继承权。如果兄弟姐妹中有先于死者去世的,那么有子女,即死者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其父母应有的份额,如果这一代中也有先世的,可以由其下一代子女代位继承。当没有一个第二顺位继承人存在时,继承可以在第三顺位继承人中展开,即祖父母,没有祖父母时可以顺延到曾祖父母。

当第二、三顺位继承人都缺失时,则由第四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并且根据家庭关系亲疏程度,优先由关系更加亲近的亲属继承遗产,其包括:

  • 叔叔阿姨
  • 堂/表兄弟姊妹
  • 叔祖父、母
  • 远亲的儿子或女儿
  • 远房后代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继承人都应为其继承的财产缴纳遗产税,并根据他们与死者的关系从某些税务津贴中享受优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国民法典第745条,普通表亲的继承资格仅延展到第六顺位。更加疏远的亲属关系就无法参加继承,也就是如果前六顺位都未能找到有资格的继承人的情况,被视为空位继承。

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置?

如果一位没有任何直接、间接拥有继承权的亲属的人去世,那么他的财产就被视为放弃,又叫空位继承,也就是没有继承人的财产继承。这种情况下,所有无主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空位继承的声明,可以基于逝者的债权人、财产管理人或其相关利益人、以及检察院或公证人的请求,通过继承发生地法院发出总统令的形式做出。当然这一切还有另外一个前提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然后是任命一位遗产管理人,他将对死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遗产估值盘点。 他还可以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和实施临时管理行为。 6 个月后,管理人将能够执行所有相关行政行为并继续出售遗产资产,直至债务清偿:这就是继承的清算。

随后,理论上剩余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无继承人遗产”。 因此,国家必须发送占有遗产的请求到继承开始地的司法法院开始审理,遗产清算则应委托给遗产管理机构。遗产的处理 如果没有父母和兄弟姐妹,相关规则就很容易变得复杂。 因此,为了避免日后遗产处理中可能出现的冲突,并且在本来就很悲伤的时期减轻相关人处理遗产的繁琐事宜,律师是排忧解难的最好人选,以协助当事人进行准备或者完成继承手续。在复杂的继承中有时会涉及众多继承人,律师的协助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界定继承人资格和应得份额这种关键问题上更加清晰明了。

在律师的协助下,您还可以核实遗产资产和负债的估计盘点是否已执行,尤其是在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声明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其在接受本应得的法定遗产份额的时候带来不少的法律风险。法国奥鹏律师事务所(Avocats Picovschi),凭借在继承法上多年精湛的知识和经验,将为我们的当事人提供非常宝贵的继承中需要的法律协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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