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继承人,一边要承受亲人去世的痛苦,还要处理繁琐的继承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跨国继承问题。加上财产分散在不同的国家,继承难度就更大了,因为可能连该联系谁去启动继承,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和遗嘱的有效性都不清楚。
现在我们就就几点关键问题展开讨论,这可能能给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一点帮助。
涉外遗产继承遗嘱的效力
如果要被继承的遗产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国家,是不是这样就具有涉外继承的性质?
其实国际继承(或涉外继承)是指当该人在其国籍或居住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去世,或者被继承遗产(不动产和动产)所处在其国籍或居住国以外的情况。
被继承人如果生前有留下遗嘱,而继承人或相关人质疑其有效性,又或者国际继承的性质遭到质疑,相关利益关系人申请适用普通继承程序,又或者其他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有异议……
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很多不同的因素。
1961年《海牙公约》第1条规定:
“如果遗嘱符合以下所在地国内相关法律形式规定,就具有效力“
- 立遗嘱人所在的地方,或
- 立遗嘱人在其处死之时或去世时所拥有的国籍所在地,或
- 立遗嘱人在其处置之时或在其去世时其住所所在地,或
- 立遗嘱人在其处置之时或在其去世时的惯常居住地,或
- 对于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此外在法国,只要异国订立的遗嘱满足订立地国家法律就被视为有效
否则,遗嘱效力就有待争议。
国际继承:适用哪部法律?
让我们做个假设为例,您是其中的一个继承人。 被继承人是法国国籍,但居住在西班牙,同时在伦敦拥有房地产并在瑞士拥有账户。 您想知道适用哪国的继承的法律?
为了避免继承法的冲突,欧洲联盟第650/2012号法规于2015年8月17日生效。这涉及涉外继承的管辖权问题,以及适用法律,以及相关证明的承认效力和执行效力,并创建了欧洲继承证书。
该法规的目的是简化国际继承:从这个法律生效开始,死者惯常居住地的法律适用于整个继承。 但是,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也可以随意选择适用本国法律而不是居住地法律,以决定未来继承应适用的法律。
为了简化跨境继承,当继承延伸到不同国家时,这条法律有助于避免国际法律之间的冲突。 但是,并不代表您可能会面临国际继承权的纠纷,例如不可避免地成为继承权的受益人而又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