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国法律,税法通则的第238条(之二),企业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工程或者机构提供赞助,可以享受高达捐赠额度的60%的减税政策(比如有慈善性质公共机构,被公共部门承认的公益协会等),但是减税额度封顶于10 000欧元,或者如果超过该数额,则最多不可超过千分之五企业营业额。
然而,2020年金融财务法案提出减少这项减税政策的力度。事实上,这项法案的第50条已经被议员们投票通过,把超过两百万欧元捐赠可享受的减税额度调低至40%。
这项举措源于2018年十一月审计法院提交的一项关于对企业公益捐助的公共扶持报告。报告中指出,因为近年来“这项举措惠及的企业以十倍的速度增加”,以此方式减税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
目前已经有78家企业适用此减税政策,同时捐献款项也很大程度上为政府节省了经济开支。
但是这不代表这种以捐赠而享受减税政策的福利可以适用在所有的协会作为受捐机构。在实践中,一些向贫困人群提供免费餐食,住宿补助或者免费医疗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些机构就被排除在该项政策的适用机构名单之外。另外,可以适用减税政策的协会也要遵守减税额度不超过捐赠额度的6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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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翻译自 « Mécénat : qu’en est-il de la baisse de la réduction d’impôts ? » http://www.blogdegerardpicovschi.com/html/articles/3662003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