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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力度,打击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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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些年,为巩固和加强打击假冒的手段,法国通过和实施了数部新法律。2007年10月29日颁布的法律完善了原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加强了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的职能分化。2014年3月11日颁布的法律加入了一些更加符合新近假冒行为特征的新的证据采信,并且提升了民事案件中赔偿金数额。法国奥鹏律师事务所为您进一步解读。

2007年10月29日法:司法职能分化

这部法律适用于法国所有的知识产权法。该法将假冒的演变纳入考虑,包括制假的工业化以及其后果的严重化(如工作岗位流失、税收流失、对创新的打击等),这些演变不仅仅对企业产生了威胁,也同样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这部法律颁布之前,涉及假冒的诉讼归商事法院管辖。该法2009年10月9日的补充法令确定了法国9个大审法院(TGI)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拥有专有的管辖权。法国争议法院通过2011年5月2日的裁定明确了这条法令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发明专利的话,只有巴黎大审法院才有管辖权。

海关和司法部门在打击假冒时的权限得到了扩大,同时执法部门被授予更加广泛的打击手段。这部法律引入了能更加有效打击假货猖獗现象的机制,尤其是简化和加快了在紧迫情况下法官接案的程序。法官还可以对制假者乃至中间人采取临时措施。

这部法律确立了一些手段,用于预防即将发生的假冒行为,以及阻止假货继续侵权。在原告受损失的证据还不够稳固的时候,法官可以先许给原告方临时赔偿金;如果原告能证明当时的情势已经影响赔偿金的取得,法院还能宣告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扣押。通常来说,假冒商品会被勒令退出商业流通,并同制造设备及设计材料一起销毁。

此外,新的知情权被确立,允许司法机关强制要求制假企业提供商品的数量、价格、来源和去向的信息,以便追查和摧毁整个制假网络。这一点是在打假斗争中的最大一项进步,除非有一项正当合法的拒绝理由,否则就必须提供这些信息。

最后,在弥补被侵权方所遭受损失方面也有所改善,把通过制假获得的收益也纳入了考虑范围。权利所有人可以要求一项不少于正常情况下合约授权使用金的赔偿款。如果假货涉嫌伤害人类或动物的健康或安全地话,那么制假者将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2014年3月11日法:赋予律师在打假斗争中更多手段

2014年3月11日颁布的法律加强了打假斗争的力度,赋予了律师一些能更好地维护客户的手段。

在上文知情权的框架中,律师可以在判决之前,提请披露所有的文件,用以建立巩固的证据以及为索赔要求提供支持。从该法律开始,法官同样可以查阅所有有用的文件,没有任何的限制。

在涉及请求扣押假冒品方面,该法律统一了涉及著作权、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外观设计、工业新型以及专利的扣押程序。

在大审法院的诉讼中,必须要有律师出庭,也只有知识产权律师才能准确地评定哪些操作更为有利,并在诉讼过程中维护您的利益。

通讯手段的虚拟化使得信息交流变得更加即时,再加上造假技术的快速进步,使得假货的供应量猛增,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引入新的机制来更高效地打击制假者。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使用立法机关新赋予的法律武器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才完全地掌握必需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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